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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大连池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16 09:43:00点击次数:31025次

五市办文〔2021〕4号


中共五大连池市委办公室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大连池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党委、党组:

《五大连池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经市委八84次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五大连池市委办公室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五大连池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河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人才基础,助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

1.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各民族共同体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各民族共同体教育融入校园、融入班级、融入学校文体活动中,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挖掘五大连池市各民族特色文化的精神和价值,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多文化养分,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的内在统一。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2.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定期组织优秀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评选。坚持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类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加强对新闻媒体、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坚持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示范引领,开展好“连池讲坛”“业务大讲堂”等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积极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团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扩大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覆盖面,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新载体,鼓励创作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舆情,健全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和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扩大宣传渠道,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拓展网络宣传空间,充分运用好“三微一端”新媒体,把互联网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组织开展每年9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强化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党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3.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单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警营、进窗口、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十进+”活动。提质扩面,突出党员、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型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加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培育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特点的示范典型。定期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动东北抗联博物馆等宣教阵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其应有功能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合会、市工商合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济基础

4.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纳入到五大连池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大格局,优先考虑、统筹谋划、倾力支持、一体推进,加快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破解发展难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黑河市“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调整落实市直相关单位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村工作,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直对口支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坚持补齐发展短板,解决制约民族地区发展最突出瓶颈问题。完善农田水利、灌区工程改造及设施建设,实施河流治理工程。完善城乡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用基础设施的投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边远地区手机信号盲区传输基站建设。辖区内行政村实现通电、通路、通水、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邮、通网络、通物流,有旱涝保收田、致富项目、安全住房、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农家超市、健身器材等目标。(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6.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民族地区利用生态优势、资源禀赋和民族特点,发展绿色有机功能性农业、高纬寒地特色养殖、菌类种植,以及冰雪旅游、农业观光游、民族民俗游、农村电商等产业,确保做到每个民族村都有12个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村电商发展,打通“原产地--企业--市场”开放通道,在税收、支付等方面为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扶贫开发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7.加大对民族地区分类推进力度。用好用活“十四五”期间的扶持政策资金,统筹推进重点工作、重要工程、重大项目。抓好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十百千”示范工程各项政策细化落实,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拉动作用,综合民居、民族文化、道路、生态、产业、服务设施等要素,集中力量建设具有民族特色鲜明、民族文化厚重、产业发展兴旺、民主管理有序、民风团结和谐的宜居宜业少数民族特色村,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提档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返贫帮扶机制,防止发生新的贫困,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省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扶贫开发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基础

8.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文化馆+民族村”的文化指导机制,加强民族村文化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少数民族村的民族文化广场、民俗博物馆和民俗文化传习所建设。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内涵,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职责,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力量。大力推进数字和网络技术手段的应用和普及,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建“红色文艺轻骑兵”小分队,组织全市文化(艺术)馆人员和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委统战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9.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性保护和创新性发展。积极挖掘、抢救和保护满族、蒙古族、达斡尔族等北方少数民族语言、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常态化、规模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培养扶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乡土文化能人,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和技艺传习基地。深入挖掘整理我市历史上各民族共同守卫边疆、建设边疆的历史传说、文化遗迹、人物事迹,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成果和著作。顺应全媒体发展大势,融通多媒体资源,培育和壮大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加强民族题材剧本创作,力争推出文化产品。(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10.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心组织参加全省、黑河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组织创作、编创一批适合基层艺术团体、文化大院演出的优秀少民族文化节目。推进少数民族文艺团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少数民族艺术团体演出水平。支持我市满族颁金节、达斡尔族库木勒节等民俗节庆品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文化传承领域开放,突破民族文化本民族传承的观念,鼓励培养跨民族传承人,解决传承人才短缺问题。(市委统战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基础

11.全面提升民族地区教育、医疗水平。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教育内涵质量。积极推动民族地区与职业教育中心加强合作,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族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卫生服务人员。组织开展市、乡两级医院结对帮扶民族村,定期开展“送医下乡”活动,确保民族村群众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12.建立健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民族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发展商业保险。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落实少数民族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支持民族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生活有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一老一小”的帮扶,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13.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健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措施,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从百姓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 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让各族群众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得来、稳得住、过得好、能融入”的公共服务体系,让城市更好的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市委统战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五、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基础

14.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规制度。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要求,在规范性文件中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等精神。建立民族团结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把是否有利于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和繁荣发展、增进“五个认同”作为衡量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准。(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15.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加强对民族干部、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民族政策通晓水平和执行能力,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开展“法律七进”“法律大集”等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落实好清真肉食补贴、少数民族考生中高考加分等民族扶持照顾政策,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16.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加强网络等舆情阵地管控引导工作,提高应对突发舆情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有效应对和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大法制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六、广泛集聚人力资源,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才基础

17.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突出政治标准、注重选拔忠诚可靠、经过斗争历练的少数民族干部。重视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的使用。及时了解掌握、择优储备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18.吸引留住用好各类人才。深入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推进“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民族地区岗位需求。在我市民族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青山街道分级负责

七、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

19.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每年至少研究1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宣传、统战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落实。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掌握,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业绩表现的重要参考。要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强化各项政策支持和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的示范命名工作,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支持政策,给予示范区、示范单位提供物质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依据国家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监测评估指标原则和考核测评验收办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更加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